中宏网7月28日电(记者 韩鹏飞)近年来,虽然科技金融领域快速发展,但是科技型企业金融服务需求仍然比较多,请问应该如何构建适应科技型企业特点的金融服务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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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27日下午,国新办举行的政策例行吹风会上,中国人民银行副行长张青松对此问题回应时表示,在整个科技创新活动中,无论从科创主体的角度,还是一个企业发展的不同周期的角度,对金融的需求、对金融产品的需求都各有不同,所以,金融系统作为资金的供给方,应该聚焦短板弱项,发挥我们自身的优势,能够尽可能地满足科创型企业以及企业科技创新活动的金融需求。
推动科创型企业贷款持续保持较高增长速度。我国是以银行信贷为主体的金融供给模式,各类银行是提供科技资金的主力军。从人民银行角度来讲,需要运用总量和结构性货币政策工具,为金融机构支持科技创新提供良好的货币环境。银行业金融机构必须从其管理机制、风险评估、产品服务等方面提升自己的专业服务能力,把科技创新作为信贷支持的重点。
不断提升多层次资本市场直接融资功能。在债券市场上,推动科创型企业债券发行规模,在股票市场上,鼓励更多的科创型企业发行上市。张青松特别提出,畅通创投机构“募投管退”全链条,也就是资金募集、资金投资、资金管理以及资金退出,加强对种子期、初创期科创型企业的金融供给。还鼓励更多的科创型企业进行再融资和并购融资,并且希望银行能够为并购融资活动提供更多的信贷支持。
进一步发挥保险和融资担保机构的风险分担作用。科创活动不确定性较强,融资担保和保险有风险分担的天然职责和职能。具体到首台首套重大技术装备、重点新材料首批次应用,中国人民银行将进一步完善保险补偿机制试点政策。不断优化金融支持科技创新的配套政策。鼓励科创型企业充分利用国际资本市场,加强银政企对接和科技共同体信息的分享,完善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等配套政策。
统筹金融支持科技创新和防范金融风险。按照市场化、法治化原则,指导银行业等各类金融机构严守风险底线,重点督促他们落实好风险防范的主体责任,坚持自主决策、自担风险,使得金融创新、风险防范形成一个逻辑整体,推动银行业自身高质量发展,促进金融创新持续健康发展。
另外,构建适应科技型企业特点的金融服务体系还需要金融机构加强创新、加强合作、加强风险管理和加强人才培养,以满足科技型企业的融资需求,促进科技创新和经济发展。
具体而言,科技型企业通常具有高风险、高成长和高创新性的特点,传统金融产品和服务难以满足其需求。因此,金融机构应该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例如提供风险投资、股权融资、创业贷款、科技保险等专门针对科技型企业的金融工具,以满足其独特的融资需求。
强化科技金融创业生态系统。金融机构可以与创业孵化器、科技园区、科技创业基金等合作,共同构建科技金融创业生态系统。通过提供创业培训、技术咨询、市场推广等支持服务,帮助科技型企业提升创新能力和市场竞争力。
加强风险评估和监控机制。金融机构需要建立科技型企业的风险评估和监控机制,以准确评估其商业模式、技术能力、市场前景等方面的风险。同时,金融机构应加强对科技型企业的监管和风险管理,及时发现和应对潜在风险。
科技型企业的需求多样化,金融机构应根据企业的具体情况和需求,提供定制化的金融解决方案。例如,根据企业的发展阶段和资金需求,提供不同的融资方案;根据企业的技术特点和市场需求,提供专门的技术支持和市场推广服务。
随着科学技术更新迭代速度不断加快,科技型企业的金融需求也更加多元化,因此金融机构还需要在培养了解科技行业和金融业的专业人才方面下更大的力气,只有能够充分理解科技型企业的特点和需求,才能为科创企业提供更有针对性的金融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