谈到遗嘱这个问题,可能会有点敏感,但是为了更好安排身后事,避免不必要的纠纷,这又是个不得不面对的问题。所以,为了更好地遵从老人的心意,实现老人的心愿,对遗嘱的订立方式和注意事项,有必要提前做一定的了解。
关于遗嘱的订立方式,主要有以下几种:
1、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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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并由遗嘱人、代书人和其他见证人签名,注明年、月、日。
3、打印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遗嘱每一页签名,注明年、月、日。
4、以录音录像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录音录像中记录其姓名或者肖像,以及年、月、日。
5、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消除后,遗嘱人能够以书面或者录音录像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6、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构办理。
关于遗嘱的订立,需要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1、下列人员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
1)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以及其他不具有见证能力的人;2)继承人、受遗赠人;3)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2、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遗嘱必须表示遗嘱人的真实意思,受欺诈、胁迫所立的遗嘱无效。伪造的遗嘱无效。遗嘱被篡改的,篡改的内容无效。